防雷:盘后13股被宣布减持
【20:51 慈文传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协议转让股份(包括之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持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马中骏 | 不超过11,792,974股 | 26.87% | 2.48% |
4、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92,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马中骏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1、在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马中骏先生对股票锁定期、盈利预测及盈利预测补偿、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在公司2016-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马中骏先生对不减持公司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
【20:51 智光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截至 2023年 5月 24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股东卢洁雯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4,372,000股。
2、后续减持计划:股东卢洁雯女士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68,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股东卢洁雯女士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智光电气股份不超过15,340,116股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95%。
2023年2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一致行动人减持合并累计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卢洁雯女士提交的《股票减持计划届满告暨后续减
持计划知司股份4,持智光电一、1、 | 》,获372,000股份不东减持东减持 | 卢洁雯女士本次减持,并计划未来六个月过10,968,116股股份份情况 份情况 | 划期限届满拟以集中竞,占公司股份 | 卢洁雯女士、大宗交易总数1.39% | 计减持式合计减 |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卢洁雯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 9.06元/股 | 4,372,000 | 0.5550 |
合 计 | 4,372,000 | 0.5550 |
2、卢洁雯、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李永喜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218.1808 | 19.32 | 15,218.1808 | 19.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18.1808 | 19.32 | 15,218.1808 | 19.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李永喜 | 1,324.1786 | 1.68 | 1,324.1786 | 1.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1.0447 | 0.42 | 331.0447 | 0.4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3.1339 | 1.26 | 993.1339 | 1.26 |
卢洁雯 | 1,534.0116 | 1.95 | 1,096.8116 | 1.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34.0116 | 1.95 | 1,096.8116 | 1.3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76.371 | 22.95 | 17,639.1710 | 22.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83.2371 | 21.68 | 16,646.0371 | 21.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3.1339 | 1.26 | 993.1339 | 1.26 |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非公开增发股份收购资产而来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427,600股及集中竞价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5000股。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968,11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39%。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卢洁雯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卢洁雯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届满告暨后续减持计划知函》。
【19:52 台海核电: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自有资金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9:52 建艺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1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1 | 刘海云 | 8,443,712 | 5.2898% |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14.77元/股(含)(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36 长虹美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家庭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其以 2012年-2016年期间获授的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剩余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时间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黄大年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7%),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黄大年先生前期作为公司 2012年-2016年业绩激励基金方案的激励对象,其在购买公司股票时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长虹美菱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满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满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大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18:17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持有公司股份6,68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利峰持有公司股份1,095,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于2022年9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泰减持不超过1,3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7%;南京道丰减持不超过 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上述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利峰减持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73%;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06 东田微: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8:06 东田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8:06 艾布鲁: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熊燕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及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熊燕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8:06 电声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股东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 和Lion-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 (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资本”)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6,658,600股;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464,600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58,600股。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通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华侨银行、利安资本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同时,华侨银行、利安资本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华侨银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4日- 2023年3月15日 | 3,000,100 | 7.47 | 7.00-7.86 | 0.71% |
利安资本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4日- 2023年3月15日 | 5,300,300 | 7.47 | 7.00-7.86 | 1.25% |
合计 | 8,300,400 | 1.96%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侨银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605.75 | 1.43 | 305.74 | 0.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5.75 | 1.43 | 305.74 | 0.72 | |
利安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0.11 | 2.51 | 530.08 | 1.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0.11 | 2.51 | 530.08 | 1.25 | |
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5.86 | 3.94 | 835.82 | 1.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5.86 | 3.94 | 835.82 | 1.97 |
1、数据保留 2 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持有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侨银行及利安资前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前次减持情况与其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前次减持未违反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新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华侨银行持有公司股份 3,0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2%)、利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5,3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5%)。华侨银行通过其子公司Great Eastern Holdings Ltd和Orient Holdings Pte. Ltd.间接控制利安资本。华侨银行与利安资本合计持有公司8,358,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华侨银行 | 3,057,400 | 0.72% |
利安资本 | 5,300,800 | 1.25% |
合计 | 8,358,200 | 1.97% |
1、减持原因: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35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35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35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
同时,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4,232,300股;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8,464,600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最高可至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本企业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侨银行、利安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实施后,华侨银行、利安资本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后续减持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华侨银行、利安资本的持股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侨银行以及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通知函》;
2、华侨银行以及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8:01 京能热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8,1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02,800,000股的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7:26 若羽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朗姿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朗姿股份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若羽臣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若羽臣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4.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若羽臣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若羽臣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若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若羽臣自发行上市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及本次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朗姿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 2020年09月25日 | 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 截至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
【17:01 大唐发电:大唐发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津能”)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唐发电”)1,266,94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5%。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津津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大唐发电股份不超过18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 | ||||||